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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老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展示全省教师艺术才华,推动全省教师艺术创作水平不断提升,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福建教育学院、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福建省陶行知研究会决定于2012年5月中旬联合举办“福建省教师优秀美术作品展”。现将有关征稿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中国美术“熔铸中国气派,塑造福建形象”的基本理念;遵循艺术规律,把握时代性、学术性、多元性、创新性原则;优选精品力作,彰显福建美术教师的才华和风采。
二、主办单位
福建教育学院、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福建省陶行知研究会
三、评审委员会
“福建省教师优秀美术作品展”设评委会,评委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省内外专家组成。为保证本届大展的公平、公正,设立“监审委员会”。
四、展出方式和规模
1、展出时间:于2012年5月中旬在福州举办“福建省教师优秀美术作品展”。
2、参展画种:中国画、油画、漆画、版画、水彩水粉画。
五、参展要求
1、参展对象为福建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含离退休老教师)。
2、每位作者每一画种可报送展一件作品。
3、送展作品一律填写清单,作品应逐项填写清楚。清单将由主办单位统一印发,具体见附件1。
4、对送展作品的规格要求:中国画为四尺整纸(横竖均可)或四尺斗方,国画作品由主办方统一裱褙,油画、漆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不超过150cm×150cm,但不小于50 cm×50 cm,由作者自行装框裱褙,请严格执行。
5、参展作者年龄不限。
六、作品评选
面向福建省教师直接征稿,由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
七、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40名。其他选入展出的为入选作品。
八、获奖作品的作者,作为加入福建省美术家协会一次入会条件。
九、展览费用
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不另收作者的任何费用。入选作品收入《福建省教师优秀美术作品展》画册出版。
十、主办单位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凡涉及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所有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行负责。
3、由主办单位向作者颁发入选、获奖作品证书。获奖作品由福建教育学院图书馆开辟“教师名作馆”永久收藏。福建教育学院给予收藏证书和收藏费(国画、油画、漆画 5000 元/件,版画、水彩水粉画 2000 元/件。)
十一、送件须知
本次展览采取个人直接送件原则。
收件时间:请于2012年4月10日之前寄送原件。主办方
收到作品至展出期间作品的安全问题由主办方负责。邮寄过程安全问题主办方不负责。
收件地址、收件人:福州市梦山路73号福建省陶行知研
究会,邮编:350025,翁慧珍收
联系电话:0591-83780640,传真:0591-83784880。
十二、退件
非获奖作品在展期过后,主办单位统一邮寄退回给作者本人;或经作者同意,由主办单位保存,并付给作者适当稿酬。
十三、凡有送作品参加“福建省教师优秀美术作品展”评选者,请确认并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
本实施方案有未尽事项,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福建教育学院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 福建省陶行知研究会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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