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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第六届福建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各设区市文联、市美协,各高等艺术院校(系),各有关美术单位,省美协会员:
值此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之际,由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福建省美术家协会共同主办的“第六届福建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简称“第六届省青年美展”)将于2011年7月在福州举办。
福建省青年美展是省级综合性大展,旨在培养和扶持青年美术家,为青年美术家搭建了展示才华的重要舞台;倡导艺术创新,弘扬时代主旋律,推进福建美术的大发展大繁荣。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美术“熔铸中国气派,塑造国家形象”的基本理念;遵循艺术规律,把握时代性、学术性、多元性、创新性原则;优选精品力作,推出名家新人,彰显福建美术的特色优势并在中国美术发展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培育民族精神,建设和谐文化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 办 单 位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
三、评审委员会:
“第六届福建省青年美展”设评委会,评委会由福建省美术家协会聘请省内、外专家组成。为保证本届大展的公平、公正,设立“监审委员会”。
四、展出方式和规模
1、展出时间:于2011年7月下旬在福州举办“第六届福建省青年美术作品展”。
2、展出作品件数:约200件
3、参展画种:中国画、油画、漆画、综合画种(含版画、雕塑、水彩、粉画、综合材料)
五、参展要求:
1、凡自2008年“第五届福建省青年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作品参展。(高校毕业生创作作品也可参加本次展览。)
2、每位作者每画种只可展出一件作品。
3、送展作品一律在背面填写清单,应逐项填写清楚。清单将由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统一印发,也可从(福建美术家协会网)http://www.fjmsjxh.com/下载。
4、对送展作品的规格要求见附件,请严格执行。
5、参展作者年龄须在4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送作品照片时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作品评选:
1、面向全省直接征稿,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
2、初评报送照片,复评用原作。
七、评项设置:
“第六届全省青年美展”设一等奖15名、二等奖30名。其它的为入选作品。并将从获奖作品中推选出部分作品直接报送中国美协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由于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于年底举办全国第四届青年美展,送省第六届青年美展参评的作品可同时报全国第四届青年美展。)
八、展览费用:
“第六届福建省青年美展”主要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
九、收费标准:
“第六届福建省青年美展”将向所有参加报送评选的作者收取作品参评费。每件作品100元,报送初评照片时将参评费以邮局汇款的方式汇至:福州市黎明街11号福建省美术家协会410室,陈蓉收。
十、宣传出版:
1、宣传:“第六届福建省青年美展”征稿通知发出后,通过各地市、县(区)美协对福建省青年美展创作进行发动。除省内媒体外,还将在《美术》、《美术报》等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出版:出版《第六届福建省青年美术作品展作品集》,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十一、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凡涉及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资格,所有产生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3、由主办单位向作者颁发入选、优秀作品证书。
4、入选“第六届福建省青年美展”的作者具备加入福建省美术家协会条件之一。
十二、退件:
由主办单位将作品统一退回各地市美协。
十三、凡有送作品参加“第六届福建省青年美展”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
本实施方案有未尽事项,由福建省美协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附件1:第六届福建省青年美展送展相关画种有关规定
附件2:第六届福建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送作品原件表格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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